為配合日本政府勞工安全政策及以保障職員安全為考量,在參考各國託運規定後
從2017年11月15起,若有符合以下情況之商品,將無法與其他商品集運同捆:
1) 商品實重達30公斤 2) 商品體積重最長邊≧200cm 或 任兩邊≧40cm 皆無法同捆 3) 商品價值超過20萬日元 4) 若物流人員判斷為不適合同捆之商品,亦無法作出同捆
例如:
1. 同捆商品的最長邊相差過大 此會導致較長之商品空間過多,而較易折斷或損壞的情況 2. 過重或過大的商品與易碎品同捆 易碎物與過重或過大的商品同捆,容易發生壓破情況 3. 若商品超過20萬日元價值則無法同捆 因報關限制,故超過20萬日元之商品均需要獨立報關